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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88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138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3-22

各设区市、杨凌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以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公平、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陕政办发〔2010〕118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形象,为陕西交通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在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框架下,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高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三、工作分工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分别由省公路局牵头进行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与细化、量化标准,厅运管局牵头进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与细化、量化标准,厅航运局牵头进行航道、水路、港口、海事、船舶检验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与细化、量化标准,厅质监站牵头交通工程质监与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与细化、量化标准,最后由省厅统一进行汇总审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予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我省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设置合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四、工作任务
(一)梳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依据,确定应当制定基准的行
政处罚项目。
 对交通运输部门执行的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项目及其法定种类、幅度等内容合理分类、逐项登记,在此基础上确定应当进一步细化、量化的项目。
 (二)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地制定裁量基准。
 1、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教育与处罚并重、过罚相当、同事同罚和最小损害原则,合理设置裁量标准。要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适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2、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内容。
 (1)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2)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
 (3)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要按照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5个裁量阶次进行,并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4)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1年3月25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各单位工作方案及联络人、联系方式应于3月2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梳理项目,建立基准(2011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单位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梳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单位或部门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
一是梳理行政处罚项目(2011年3月25日至4月20日)。
厅属各专业局、厅质监站要按照分工,认真梳理正在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所有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的项目一一列出。
二是细化量化处罚标准(2011年4月21日至6月20日)。
按照清理出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个细化、量化处罚标准,并于6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第三阶段:汇总修改、公布实施(2011年8月30日前)。
 一是汇总与征求意见(201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省厅对各单位报送的标准进行汇总,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汇总稿,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
 二是修改与实施 (2011年8月30日前)。根据各方意见对细化标准进行修改并经厅务会讨论通过,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公布后,作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部门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实责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质保量,科学制定。厅直具有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职权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步骤,下功夫深入研究涉及的交通运输系统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保证质量。
 (三)及时沟通,加强协调。此次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具体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厅政策法规处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切实把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联 系 人:熊晓岚     联系电话: 88869027
邮    箱:xiaolan-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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